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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个股东,两个(共70%股份)同意注销,另一个不同意,而且已经失踪不接电话!这么解决? 2、不同意那个,已经分了他自己那份剩余资产,能进行股权转让吗?(但人已失踪)

股权转让 2017-07-20 20: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宣告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然后在共同决定是否注销.70%和三分之二股东是否可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来执行。
  • 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础是股东之间互相信赖的关系,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了股权,那么其他股东就要考虑该受让人是否值得信赖,因此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否决权。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如系国有股权,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 可以宣告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然后在共同决定是否注销.70%和三分之二股东是否可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来执行。
  • 如你所述属实,可以宣告失踪,再指定财产代管人,然后在共同决定是否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来执行,建议面询律师!!
  • 可委托律师办理。
  • 可以宣告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然后在共同决定是否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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