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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去年3月买的二手房,因此房房本至今未下来,而且我的购房资格还不满(纳税到今年7月才满5年),所以在购房合同中附加条款约定房本如果提前下来,卖家可以等我的资格满后办理过户。如有违约,须30日内退还首付并支付对方50%房款作为赔偿。 目前房本还没下来,最近卖家通知我新政策所产生的税费要由我来承担(大概不到5万)。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如果我拒绝,那么对方肯定不同意过户。 想问问律师的分析: 1、如果我坚决拒绝不支付此税费,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过户? 2、如果卖家不卖了,那么要按照合同赔偿我,那卖家的损失按说比我更大,所以因此走司法程序的话,我是否会吃亏? 3、由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我还未有购房资格,那么是否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约束对方? 4、基于以上情况,想问问律师的建议。

其他 2013-04-12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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