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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去世,母亲在世时留给我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再建街面地皮7间多,房屋建好后给大女儿3万元,大儿子和二女儿每人半间地皮,其余的财产由我所得。委托书是2005.10.20日的,有母亲自己的签名。2007.12.20日建好后租出。大儿子建一间房子,二女儿建房子两间,我自己卖出两间多地皮自用,又建了两间房子。到了2013.2.17日,我把3万元交给了大姐,大姐给我出具一张收据:内容是收到父母生前委托我在房屋建好后交给她的钱。可是大姐不承认有委托书一事。大哥在三年前去世,委托书上有他半间地皮,我又赠与他半间地皮,我让大嫂给我出具一份证明,大嫂签上了名,后来她说内容不清楚,她的眼睛看不清字,是我硬让他签的。二姐不承认委托书的内容,我向她要一间半的地皮钱,她不但不给,还说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4-16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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