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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009年1月拆迁买二手房,因暖气不热找供热反应,2月供热来人说是有点不热,并告诉我家欠费10年17236.1元是以前房主拖欠的跟你们家没有关系,只要交09年的采暖费就行,欠费是前房主产生的。7月我们交采暖费,供热不收,非要把以前欠费全部交清,我们把房产证拆迁证明给供热看,他们说不行。现在我们楼改一户一阀,我家没有给接管。供热说不交欠费就不给接。冬季快来临没有暖气我们没法居住。我们不明白供热说过的话不算话么?10年间的供热费供热部门为什么不找原房主收,欠费的追诉期有效时间。

消费者维权 2009-10-19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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