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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亲戚在广东省揭阳的农村的100平方的土地,是从村里买过来的,买了好几年了,有村里给的证明。现在土地临近路边,这块地要被征用去建设道路。请问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土地可以盖房子的,但是现在还没有有建筑物,只是搭建的临时的小棚房。大队说如果不接受现在较低的赔偿,国家可以无偿的拆掉到时候一点都赔不到。请问这个可信否?

其他 2013-04-17 0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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