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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淄川西领雅苑业主,于2008年9月20日交房,正式合同于2008年9月24日签订,合同里规定于交房日起360日内办理房产等证件办理登记备案,可是没按合同执行,10月14日才通知办理准备资料,此时维修基金收取有了新标准,51元/平方米(原来是房款的2%),这样我们要多拿1000多元钱,这是由于他们违约而造成的,刘律师我要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呢?

调解 2009-10-19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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