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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定协议,协议内约定于2008年7月31日交房,现时间已到,开发商明确提出,要延期十七个月交房,实际上并未开始建房,请各位专家告诉我该如何向开发商索赔?谢谢

其他 2008-07-31 21: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延期交房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就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约定办,如无约定则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同意上面律师意见
  • 你好,依合同约定,你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有约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要求开发商按照你们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你也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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