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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过处分的撤销处分和取消处分有什么不一样

其他 2017-03-16 0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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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如果行政行为被撤销,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如其通过虚报、瞒报有关材料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种批准、许可行为等),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如行政行为是在相对方行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的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 撤销是把承认原来的处分决定,只是现在已改正,把它撤销。取消是原来的处分决定有误,从根本上把它抹掉。
  • 你好!具体的咨询公务员管理部门。如需贵阳律师帮助请致电联系。
  • 撤销是把承认原来的处分决定,只是现在已改正,把它撤销。取消是原来的处分决定有误,从根本上把它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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