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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五十岁的时候再婚,女方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儿子,但是女方的儿子户口一直没有拿到父亲这边来.现在家里修了一座新房,请问以后女方的儿子有权利继承这座房子的权利吗

其他 2013-04-14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父亲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之后修建的新房,属于你父亲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的儿子可以继承女方那部分财产。
  • 办理了结婚手续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女方的儿子有继承权。
  • 你好,如果你父亲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之后修建的新房,属于你父亲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的儿子可以继承女方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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