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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58年8月出生,2008年1月7日在某事业单位做门卫,长年4班倒.,从沒有休息日。到目前单位未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只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3年4月8日单位口头通知說:你年纪大了,在本月16日开始不要你上班了,我提出要給经济赔偿,单位不同意。请问: 1,我是否应得五年的2倍赔偿金 2,我是否应得14个月的2倍失业金 3,我是否应得。从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15日的2倍工资 4,我是否应得国家法定假日每年11天,年休假5天的百分之300的加班费以及按加班费的百分之50至百分之100的加付赔偿金 5,我是否应得每年双休日104天的百分之200的加班费及按加班费的百分之50至百分之100的加付赔偿金 6,我是否应得夜班补贴;上夜班。下夜班每天各是多少钱 7,是否还有其它应得的待遇, 8,工资包括那些内容?

其他 2013-04-14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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