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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按正常职工待遇;后又找一家单位签了协议,按正常职工待遇。因行业性质,同时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且不相互影响,都圆满完成了两家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请问,这样做,犯不犯法?如果犯法触犯了哪条法律会承担什么后果?谢谢

其他 2013-04-18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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