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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前大道美林湖卖了套别墅,2012年6月30号交楼,收楼时发现跟样板间不同,少了院墙和院门,就没收楼,开发商答应修院门,到今年才修好,2013年4月,去收楼,物业管理公司要我从2012年7月交管理费,合理吗?

其他 2019-12-29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业公司这样做不合理。你没有收楼就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具备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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