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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父母生前只生下我姑婆和我爷爷姐弟二人,我祖父母在(日本人侵略时已去世)我爷爷了于解放前去世,我姑婆在1995年4月15日去世,现在只剩下我爸爸是我姑婆唯一的亲侄子,姑婆生前是我爸爸扶奍的,好生前留下27平方的土地使用证,在临终前交给我爸爸。现在我爸爸都74岁了,年事已高,现在想办理继承,我爸爸可享有代位继承权呢?

其他 2018-07-29 19: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除非证明存在抚养关系,否则不具有继承权。
  • 如有能证明有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
  • 你的问题不是代位继承,侄子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你说的情况属于遗赠扶养关系或你父亲与你姑婆可能存在事实上的收养或过继的关系,因你讲的情况不是很明确,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
  • 侄子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如有能证明有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本人正在办理一宗类似案例,如有进展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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