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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刚开店的个体经营户,因不了解劳动法,与员工(投诉人)口头协议待遇与义务。 3个月后我告诉她们给她们加200元工资,在我开业庆典前员工(投诉人)要求我加500元工资, 我当时没有回复她们,她们却在我最需要人的时候(及开业庆典前一天)同时说身体不舒服要求请假,3天后来店里我要她们休息,并告诉她们月底来结算工资。后来她们以没签合同为由,在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要求我赔付3个半月的双倍工资。我该如何?

其他 2013-04-20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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