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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南河批发市场一个体户,我们市场在没有和广大商户商量的情况下以危房(我们是2010年办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和重大安全火灾(我们2010年谕交了3000元的消防费)为名,发通知并且给每家照相,强制我们4月20日整体搬迁至商贸城。至此所有个体户非常愤怒,就找市场讨说法,并且强烈要求删除相片。市场不同意并且了报警,在110的监督下删掉了相片。因此市场以此(我们把通知丢了一地,在人多时把饮水机挤翻)为名,在南河派出所告我和很多个体户以扰乱单位秩序。请问律师我们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吗?

其他 2013-04-26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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