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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老房自91年即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按协议规定,新楼在一年半后完工,并分给我们两套房子,没有补偿任何费用,但该开发公司2年后倒闭了,承诺的新房迄今为止仍未完工,现在我们想要回这十七年的损失,包括在外租房的费用,补偿金等,鉴于开发公司可能已无力给付,我们希望能多要几套这个半成品楼房作为补偿(因为听说这可能又要拆迁),这个要求合理吗?该如何申诉?另,该公司已倒闭,该怎样给他们发传票?能直接发给当时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吗?期待律师您的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09-04-24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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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您及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并补偿相关费用;这件事本身有些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欢迎您向刘耀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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