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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小时数

其他 2013-04-27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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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 【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 【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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