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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生:开批发店,胡生:开大排档,事前胡一直在江生店拿货,原因是可以赊账,后来江生不许赊账,胡生就没来拿货,有一次,江生和三位朋友到胡生店喝酒吃宵夜,问起为何不来拿货等类似问题,后来,江生翻倒了一张桌,第二天赔了钱。过了好几天,江生又和三位朋友喝酒后又到胡生店吃宵夜,因为争执起来,又翻倒了一张桌,店主拿刀架在江生脖子上,江生拿手机敲了店主头部,造成轻微伤。请问这构成强买强卖吗?(江生给店主的价格是合理的)

刑事辩护 2013-04-21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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