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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十年前将他的一套房子卖给了别人。重新另外买了一套房,两套房一直都没有过户,面积都是在45至46平米内,当时因为是同一公司的认为签协议和公证就行了。但现在卖房給我丈夫一方要求我们过户而另一方又不肯过户,现在我只有过户到我的名下,因为我没有房。现在地税局要我出具一份住建局的容积率证明,否则就要打税百分之10.5的税,可住建局说|;国家现已停止办理要等新政策出台。象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容积率的新政策又何时出台?我们老百姓有一套房子住实在不容易而且面积也不大为什麽还要交那麽多的税,而且还要按现在市面价来算?

其他 2013-04-22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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