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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我是机动车一方,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急救费等合计:1.7万元后伤者出院,还有骨折未恢复医生建议回家静养3个月,现在已经3个月过去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后期的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2万元。保险公司又不认可这么多赔偿(我购买有交强险,第三者10万和不计免赔),让对方上法院对方又不肯,我想问问这该怎么办?到底赔偿多少合理?如何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其他 2013-05-01 19:1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
  • 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
  • 你好!对方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一是可以要求其降低赔偿请求以协商一致,如最终无法协商可告知其起诉解决。
  • 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对方起诉,法院怎么判决就怎么赔。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等对方起诉,欢迎来电咨询。
  •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
  • 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
  • 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
  • 你好,直接不需要给。告知对方可通过法院解决。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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