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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 (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其他 2013-05-01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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