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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老板以前押的工资不想给,没有任何收据或欠条,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3-05-02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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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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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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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1.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有更妥当的处理办法。第一,工作2个月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老板收取抵押金,违反了第九条的规定;第三,如果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的规定。随便根据哪一条,你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等老板批准。 2.同时,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仲裁、司法机构申请仲裁、起诉,主张你下列权益:第一,根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索回抵押金,老板还要受到500—2000元的罚款处罚;第二,老板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八十二条规定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给你的双倍工资;第三,应当按月为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四,试用三天的工资,有足够证据支持的加班工资;第五上述补发工资的50—100%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同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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