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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去世后,外婆想将此房改成小女儿的名字,但是大儿子不同意,最终闹上法庭,经审判,将此房分割,外婆占有八分之五,其大儿子,大女儿,小女儿各占八分之一,此外,外婆和大女儿将自己所占部分当场赠予小女儿,判决书上记载清楚,且判决书上写明申请执行期是两年,现在两年过去了,大儿子没有采取执行的措施,我想问,这个申请执行期具体是什么意思?还有,房证上还是外公的名字,小女儿现在能否改成自己的名字?如若不能,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更改。

其他 2013-05-02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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