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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企业职工,于九二年技校毕业分配进单位,公司于2004年改制。本人在改制后第二次签定了劳动合同三年,在此过程中本人竞聘到公司售后服务从事外勤工作有四年多时间,期间进行了一次劳动合同续签,且未对原合同中的劳动内容进行变更,只续签了劳动时间。公司于2013年对公司内部作了调整,对售后服务外勤人员岗位取消,并安排我们到车间一线工作,现由于现工作工资不能满足家庭需求,本人提出过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不同意正常解除,如要解除的话公司没有经济补偿算自动辞职。请教一下,我应该怎么样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13-04-26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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