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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江县某小区的业主,于2007年与开发商签证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交付了房款,并交给了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的有关复印件。合同上写明了开发商在交房后一年内办理两证并交付业主。交房通知单上是2008年9月15日,按一年内计算,开发商应该在2009年9月15日前办理完两证并交给业主。可我们开发商却一拖再拖,在反复催办下,开发商最终于2011年11月办理并交给了业主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于2012年5月才办好。合同上写的是未按时办理两证,原因由卖方造成的,按交会房款万分之一每日赔偿买方违约金,可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总是推诿。我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数量并该怎么办?请求咨询,先谢谢各位!

其他 2013-05-11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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