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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我想做工伤认定,厂方以超50周岁为由不享受工伤保险。拒绝做工伤认定,我今年刚过50周岁零几个月。我在这个工厂做了13年左右,有什么办法可以做工伤认定。

诉讼 2019-11-10 04: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这情况属于工伤,但是需在1年之内申请; 2、工伤赔偿的问题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 才能确定的具体数额; 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根据我们以前类似的案子,您公公多处受伤部位可能都会构成伤残,伤残应该有在9级以上,具体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才能确定; 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残鉴定报告,结合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伤者自己的一些证据才能具体确定(赔偿标准的计算需要根据伤者的户籍性质、工作情况等才能确定); 5、交通事故和工伤的部分主要赔偿项目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 6、具体操作的程序,a、工伤部分,需要先准备证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交通事故部分,现在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再找对方索要赔偿(诉讼或调解) 。有不清楚的可来电咨询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显然,根据第六项的规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关系着王女士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通常,电动车被认为是非机动车辆,但并不是一概而论。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行驶速度超过20km/h的电动车不是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所以,此案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撞人电动车的车速或者由王女士的伤情对车速加以推论,而不能单纯的进行片面的法律适应,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若电动车速超过20km/h,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仍可被认定为工伤。
  • 你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 你好,逃逸的话,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很难主张责任认定,没有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就无法进行。
  • 你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 用人单位不配合你工伤认定的,你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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