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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购买材料向我借款,借款合同盖有项目章,完工后部分工程款未拿就失去联系,我起诉公司还款,公司未承认承包人公司员工,并报案私刻项目章,公司在自己公司地的公安立案,不具备立案条件,也无区域管辖权,法院以承包人涉嫌犯罪嫌疑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维持原裁定,现在有新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工程违法转包,上诉期间上诉状没有说明公安无管辖权也不具备立案条件,请问这样我是申请再审,还是另行起诉

离婚 2013-04-29 0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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