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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原在一家建筑公司做技术经理,因为不懂合同格式,与别人订合同时没有注明公司名称,而是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他早就不在该公司工作了,但公司却与对方发生了经济纠纷,现对方将我丈夫做为第一被告人起诉到了法院,而事实上一直是公司在使用向对方租用的机械.而公司却只是连带责任人.那么我丈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其他 2008-06-06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证明是职务行为. 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 从法律关系上说,如果合同上没有公司的盖章,只有你夫的签名,该合同的责任就不能由公司承担,只能由你夫承担。如果公司认可你夫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一点,你夫不用承担责任
  • 如果能够证明你丈夫当时确实是代表公司执行职务行为,则可以免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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