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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13.05亩转让给乙方承包种植,承包合同由镇经管站转换乙方使用。 二,乙方自愿接收甲方土地的承包座落,无条件服从。 三,2007年12月底前甲方村上交费用由甲方交纳,从2008年元月1日起,乙方自愿交纳甲方所交的各项费用按人口负担除外。 四,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新丹村,增产村,镇经管站各执一份,双方不得反悔。 了解过以上情况等甲方土地承包权到期后,甲方想要土地可以享有土地。 这份土地转让合同是因出售房屋时认为房子都卖了,土地也转让给乙方好了,故当时同时签了(出售房屋协议)和(土地转让合同)。 其中出售房屋协议里有这两条规定: 五,如遇三轮承包,甲方人口迁出乙方无田,甲方人口未迁按甲方人口计划安排转让乙方,如乙方人口迁入新丹村,则按当时政策划分承包田。 九,以上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准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付房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十。 第一条的规定结合土地转让合同,请问等甲方土地承包30年到期甲方还能要回土地吗? 第二条的,如果甲方真的很想要回土地,但如果真的要不回来只有违约,方法是付给乙方当时卖房时总值的百分之二十就可以了吗?

其他 2012-08-02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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