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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乙方在其上班时有在工作时抱怨工作任务太重,后其客服经理就以此为理由说她扰乱其它同事的工作心情,与她协商将其调离,但她本人尚未同意!这样公司有过错吗?甲方可以以这个理由调离她得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上是这样写到的:“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目前甲方是找过乙方协商调离关于调离一事,但乙方没有同意,更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然而甲方已强制将乙方从原先的VIP客服调离至内务客服(普通客服),这样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13-04-30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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