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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两年前去了国外留学,今年初他她父亲不幸去世,她的家里人没有告诉她父亲世的消息。处理完后事之后,大家就把老爷子的遗产也处理了。现在我朋友回来了,她知道大家没有告诉她她父亲去世的消息很生气,更气的是她应该有权继承一部分财产的,可是现在也没有了。她跟家里人协商,但是他们都说已经分割了,再说女孩子迟早是要出嫁的,不应该也继承财产。请问这样的说话正确吗?如果起诉那有没有过了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

其他 2012-01-01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还没有过的。 继承的诉讼时效为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开始计算,但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继承法第8条)。 其次,你朋友家里人的看法是错误的,你朋友也是继承人之一,那是不分男女的。她应该得到自己的继承的部分财产,所以可以去法院请求处理。
  • 遗产继承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 首先需要全部继承人中有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之诉,将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到法院立案。这样人民法院需通过征集确定哪些是遗产。全部遗产有大家平均分割,如果是涉及到房产会复杂些,可能需要竞价,拍卖,等。
  •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只对接受遗赠继承规定了时限。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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