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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张某到某市电子厂打工,每月固定工资2000元,厂方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同年6月1日,张某在进行工作时,不慎右手小手指被全部剪掉,厂方送张某到当地住院60天,伤愈出院,小手指已残疾。而且,从2009年3月1 日至张某出院后,厂方一直末支付工资给张某。请问 1:张某小手指残疾应向哪个部门残疾鉴定? 2:张某受伤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和住院伙食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其他 2009-10-28 14: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
  •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1、应当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定残。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医疗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详细解决方案,请预约到我所面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刘军律师 座右铭“忠诚尽职,不负所托”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到劳动部门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索赔。
  • 1、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他和电厂的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2、接着再申请认定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3、再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仲裁;4对裁决不服可以再起诉到法院。5、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 属于工伤由单位支付费用,并赔偿;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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