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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公司就职一年多一个月,人事找我谈话,并纸张提示给一个月的考核期。人事问是否愿意调岗,我不愿意,他就让我在纸张上签字“我不愿意调岗”,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请问这种情况,一个月后,公司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退而不辞退,是否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需要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拿到属于我的经济补偿金? 我很迷茫,希望各位律师帮帮我,我先谢谢您了!

其他 2013-05-06 2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杭州陶律师为您在线解答。1、法律规定是不能胜任岗位,且调岗仍不能胜任,但是公司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2、如果确实存在上款事宜,且公司以上款来解除合同的,你仍然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3、如果公司单方违法解约的,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 欢迎来电咨询,可以委托本律师办理,若满意,请采纳。
  • 就按合同约定岗位来履行,不能胜任也要有证据,象这种情况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 你好,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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