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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已经与村委经过村委两会通过,获得村集体土地一块; 2、双方已签书面协议,并上交协议上的转让费; 3、我现在将场地开发了,有人向镇政府反映我的地太便宜。 请问:已经生效的协议,能因为有人反映转让费低了而被镇政府取消吗? 经过拆除旧屋、挖出土方等,这块地当让升值了!!!!

其他 2009-10-29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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