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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向物价局备案时把太阳能的成本算进去了,然后与业主签销售合同时,没有把太阳能条款写进去但把价格算进去了,后被业主发现后开发商承诺3项赔付方案1退相当于太阳能的价款2安装电热水器替代太阳能安装3免高于太阳能价款的物业费(3选1)因为在与业主商谈赔付方案时并没有将赔付的依据即太阳能的成本公开,通过开发商的口头描述免3年物价费这一项为最高的赔付,按同期开盘最大住房面积免3年物业费的赔付金额折算约为4500元.因为业主感觉此赔付没有依据,遂起诉至法院并通过调查取证查到太阳能购置安装成本为6600元,扣算上利润有1W元一套.现在查到太阳能成本认证报告以后,开发商又违背先前的承诺说给安装,并已经开始实施,但后经业主实地调查现在安装的并不是单体式太能阳,而是集中供热系统(现在安装的与备案的太阳能是不符的)咨询开发商承诺太阳能不能安装提出三项赔付方案的书面材料能否认为是补充变更协议?补充协议经认可后开发商又单方违约并开始实施集中供热系统的安装是否合法?业主能否要求开发商按先前的书面补充协议要求开发商退还太阳能价款,并按合同的条款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提供怎样的方案,能够使法院对业主的诉求得以支持

其他 2013-05-13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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