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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铺面的交付时间及相关责任 1,甲方应在2013年3月20日前将乙方承租的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自交付通知书发出15天内,乙方仍不办理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收回商铺解除合同,乙方预交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除遇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须按约定商铺交付期限向乙方交付铺面,如逾期30天交付,则按乙方已付租金的万分之三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60天交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解除合同30天内无息退回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没有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问题:现在甲方2013年5月8号通知去办理交接手续,算下来我5月23号前不接也没违约.到5月20号我去退铺,是否按合法合理退铺.

其他 2013-05-14 1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逾期60天交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2013年5月8号通知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预期60天,但你可以要求地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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