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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物纠纷(对方欠我近3万元,由于事前关系不错故未要求对方写借据.所以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其行为令人发指,情急之下用小刀刺伤其手臂,医院鉴定为轻伤),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我方已经保释,但对方一直在医院竟不去做伤情鉴定,请问他到底是什么目的?这个事情拖久了会不会更麻烦?人已经保释出来,只等双方调节了.请问调节有没有时间限制?难道他就一直在医院住着,等待我们赔付更多医药费么?

调解 2008-06-06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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