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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小区15楼有一房子已装修,几个月没住。2013年4月27日,准备搬进来,发现水管阀的开关坏了,无法正常开关,于是将问题反映给小区物业公司,物业派了他们工程部的水电师傅帮我修了下,然后到5月3日,接到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说我家漏水,把13楼漏湿了,造成一定损失,现在13楼业主要求我赔偿,想咨询下律师,责任怎么划分? 这里我有几点想说,都是个人意见,请律师指正: 1,水电师傅修之前一直是不漏水的,13楼业主反映从28号就开始漏水; 2,物业公司一直以没有收钱为理由,说只是给我帮忙,他们没有责任; 3,业主28号就发现漏水,给物业公司反映了,然后物业从14楼开始排查,从4月28号到5月3号,竟然排查了6天,我个人认为物业公司的工作效率慢造成13楼业主损失增大的一个原因; 4,知道我家漏水后,我花钱找了外面的水电师傅修理,发现水阀开关少了一个胶垫,后来配上了就不漏水。(我想起27号物业的水电师傅修理完了之后,我在家里的地上发现一个胶垫,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就随手扔掉了,说明水电师傅工作太不仔细。属于工作失误才造成13楼的损失。如何办

其他 2013-05-20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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