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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两兄弟原住A村,宅基地相互毗邻,1998年胡二到B村建造住宅并申请到宅基证,故把其A村一半宅基地上房屋以5000元卖给胡大,另一半房屋以给老人居住为名叫胡大收留保管并签订协议,但口头上承诺老人去世后后一半房屋也为胡大所有。1998年下旬胡大在改建自己房屋时将买来的一半房屋也加建在自己房屋内成一体,并因超面积以罚款,另一半老人住的房屋胡大也在原房上进行修建。 到2008年兄弟两发生纠纷,胡二声张卖掉的房屋上为卖房不卖地,房屋前场地归自己所有,宅基地也归自己。收留保管的房屋要全部讨回。请问该案该如何审理?

其他 2013-05-14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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