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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台资企业上班,公司给员工投保了意外保险。2009年9月28日早晨7点四十左右本人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肇事车辆时一辆电瓶三轮车。后经过交警现场勘查处理,判定三轮车付全部责任。可因为三轮车的驾驶员是一对外地来这打工的老夫妻,基本没有偿还能力。于是本人已经垫付了九千多元的医药费,后就到保险公司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称要我去找肇事者赔偿,现在两边都不给赔。请问我到底应该赔偿?

仲裁 2009-10-30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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