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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哥现在年岁已高,嫂子是二婚。婚前有一间老屋,是祖父母留下的,兄弟姐妹都没要。哥哥和我前任嫂子在八四开始就做材生意.生意不错就把老屋从了,在房子的同时我大哥已了一套在旁边,大哥由于工作的关系搬离此的,把房子买给了我二哥,后来二嫂病古.后来又取了现在的嫂子,由于生意还好又把房子再次翻,由于房子进身有十七八米长,后面的地基打得非常好,所以,第二次翻建就只把上面打开,再加宀了二层,房子加取来有三百来平米,后来在二仁嫂子的强力要求下.办理了房屋产权,产权政上办的是我哥哥和嫂子和我志儿的名字,另外我哥哥女儿和养女都不参与继承,现在哥哥病危了,想立遗嘱。请问怎样立为好能否把父亲的那一份遣送给儿子名下。谢谢!

其他 2013-05-16 1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具有最好的法律效力,公证处会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及遗嘱文书做遗产公证,遗嘱文书可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拟定
  • 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思,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财产的分配,如果不会写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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