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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有一套住房是男方名字,婚后男方出资100万女方出资20万购买了一套婚房,写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而在男方原来的房产上加上了女方名字. 我们有一岁的孩子,现在我要离婚,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男方父母名下的婚房的产权,并给男方50万的补偿.但男方不同意,认为婚房的名字是他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同意将他名下的房产按照市场价平分给我50万,而我在有其他居住地前也可以暂时居住在婚房里 但我认为因为我是外地人,结婚后户口才转到男方家,在本市没有任何可以投靠的地方,而且我还带着孩子,婚后我和孩子总要有个落脚的地方吧.所以想问一下我的情况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顺利拿到婚房的产权吗?虽然这个房子是男方父母名字,但实际情况是我和男方一起出资购买的. 而男方名下那个房子我并不打算要,因为那是他父母一直居住的房子. 我就是想要取得那套婚房的产权,请大家帮忙给的建议,我这样情况起诉的话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离婚 2013-05-18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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