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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是2月27号进厂上班的,上班时间是8:00到11:3012:00到16:30,到了3月29日到11月4日就改时间是7:30到11:3012:00到17:00这个时间是星期一到星期五,而星期六是7:30到11:3012:00到16:30,到了11月5日至今年就是7:30到11:3012:00到16:30星期一到星期六都是这个时间,超出的时间一直也没有给加班费,那我现在是否可以要回这些加班费? 我已离职,是4月底到期。

其他 2013-05-18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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