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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前后两份劳动合同,日期都是这样规定的,第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日期为2003年6月5日-2005年6月4日。。。。”第二份“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日期为2005年6月1日-2007年5月30日。。。。” 这样就存在4天重叠,两份合同模板一样,即第二份合同没有对第一份合同做变更或修改的任何说明。这种重叠的4天受到两个独立合同的约束,或者说不能履行完第一个合同规定的贰年时间,就要履行第二个合同。员工要求第二份合同日期顺延,公司如果不同意的话,法律上一定支持员工吗?

其他 2015-05-15 04:3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第二份合同对第一份合同的变更
  • 依第二份的为准
  • 难获支持。
  • 关于劳动合同的日期,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威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关于劳动合同的日期,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难获支持。
  • 第二份合同对第一份合同的变更
  • 不属于顺延的情形。
  • 不会支持
  • 第二份合同对第一份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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