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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法律法规

离婚 2009-11-02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影楼不得为营利目的使用剩余照片
  •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归影楼所有。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同意,则达成合同的要约,不算侵犯消费者权利。 影楼已经事先声明所付套费与相应入册的照片数,剩余的照片不在所付费之内,则影楼拥有著作权,可以决定如何处理,消费者要带走需加费的要求也合理,但影楼对消费者不要的底片也不能任意用作商业用途。
  • 没有,但你可以要求对方将你不需要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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