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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存在家庭矛盾,已经分居1年半,但是实际上我并不想这样,她一直不过日子,因为她没有房子,我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她跟我说如果和好就得把房子公证给她,一套房子现在多少钱大家都知道,我既想跟他和好,又不想把房子给他,我怕万一给她之后她跟我离婚,那我就一无所有了,而且本身我也委屈这个房子是我家全款买的,凭什么她家一分钱不出就要把房子过户给她,这是不合理的,但是我妻子就是不讲理,我也没办法。我现在的解决办法就是,我先过户给她,然后我在背着她过户给我父母,这样她也高兴,万一她拿到房子离婚,我也还有防备。但是我不知道公证的时间以先公证为法律认可还是后公证认可。这样的办法是否可行,请问一下大家。我的情况是否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条款。或者属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这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以房产过户为条件的婚姻是否算胁迫。

离婚 2013-05-21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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