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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我怎么跟经理谈这个问题呢?他们要不同意怎么办呢?能不能开除我?要是他们开除我,我还能不能进行以上的工资索要呢?

其他 2018-07-31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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