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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书上只对我申请的经济补偿支持,没有双倍工资,理由是:单位说招用时就说明了是临时工,申诉人在一年多的工作时间里,没有向单位提出缴纳保险的书面申请,也没有提出要求与单位签订合的相关事宜,一切约定均为口头约定。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被辞退后才来提出要求,不应支持。仲裁的这种说法对吗?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吗?单位一口咬定,我没有提出过签合同,招用时说好是临时工。我在单位工作时间为十五个月。

其他 2009-11-03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有证据,如下是没有问题的: 1、双倍工资差额 2、被辞退,---经济赔偿金 3、补足社会保险费 4、加班工资,等等。
  • 裁决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起诉双倍工资
  • 十五日内起诉维权。
  • 这才是胡扯,起诉维权吧!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2008年后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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