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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因拆迁合同纠纷(逾期交付)诉至法院,被告知不立案,不给理由。2009年我与呼伦贝尔巿义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未回迁楼房,但由于开发商原因直至2013年2月才通知交房。每年付过渡費2400元,不足支付同地段、同面积的租金。法院要不管老百姓上哪说理去?

其他 2013-05-22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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