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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房要出售 当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上写的该物业建筑面积为62.33平方米,(该物业按套出售,最终面积以惠州市房产局核定面积为准)。 该物业是按套出售,成交人民币215000元人民币。大致情况就是这样当时我们买卖双方都签了合同按了手印。 但是今天过户的时候 买房发现房产证写的面积是57.88平方米(之前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买房的意思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付款,而是以房产证上的57.88平米给钱。请问买方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是不是买方要以合同约定好的条款来付款?

其他 2009-11-04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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